男揮鋸拒捕撞警車遭開槍追緝 依妨害公務判1年2月
何姓男子6月晚間在高雄左營區持鋸子向員警揮舞再開車逃逸,期間還偏向撞擊警車,遭警開槍攔截逮捕。案經橋頭地院審理,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何男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何男使用鋸子對員警揮舞再駕車逃逸,沿途任意變換車道並偏向撞擊警車,還未經允許開進高鐵左營基地內逃避追緝,約1個多小時後在高雄市左營區曾子路與政德路口被警方當場逮捕。
法官審酌何男坦承犯行、未釀員警或用路人受傷害,及何男侵入他人土地時間僅約10秒,並考量他有放火、竊盜及妨害公務等前科,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等,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何男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起因何男6月17日晚上將汽車停放在左營區大中二路與博愛四路口,並持鋸子下車朝車底揮砍,見員警到場協處,竟持約53公分長鋸揮舞拒捕,遭警方喝斥警告仍不聽,員警射擊3槍後何男受傷並開車逃逸,終遭警方攔截圍捕並在車內查獲毒品吸食器、長鋸等證物,何男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另案由橋頭地檢署偵辦中。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