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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報助理費動輒涉法 法界點出其中奧妙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服務處等處今天遭檢調搜索,初步了解,檢調疑查有關浮報助理費相關案情,對黃紹庭的服務處及住家等處展開搜索行動。法界認為,助理補助費不屬議員實質薪資範圍,如果虛報助理名額等方式核銷助理費,就有詐領問題,可能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高雄地檢署前襄閱主任檢察官、律師徐弘儒認為,過去議員涉及浮報助理費案件,大部分都被判有罪,手法以人頭詐領、低薪高報、助理薪水沒實際用在助理身上,而虛列助理名額最多,只要是虛列、浮報,如果只有2名助理卻以人頭報了6名,就可能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偽造文書罪。
法界依據最高法院見解,議員助理補助費不屬議員實質薪資範圍,需實際遴用助理,才得請領助理費,如果虛報助理名額或月薪方式核銷助理補助款,就有詐領問題,即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徐弘儒解釋,助理費、小額加班費等項目,最高檢察署採統一見解,都屬於公款,早已認定非議員補助款,把助理薪水挪作他用,比如充當紅白帖經費等,詐領薪水如同詐領公款。
高雄地檢署在15年前,曾查辦20名高雄市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費,便查出有議員利用遊民、植物人當「人頭助理」,包括現任議長康裕成在內的議員,二審都依偽造公文書罪,判1月至1年10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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