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拒測…強行開車拖行彰化警甩路中 二審駁回上訴判1年
彰化縣許姓女子在去年4月間前往莒光所報案侯姓男子家暴,侯事後開車到派出所時,被許女舉報酒駕,警方聞到酒會後,要求侯酒測,但侯拒測,警方依發告發後欲扣車,未料侯強行上車後,不顧陳姓警員制止,駕駛車輛拖行警員,將警員甩到道路中央後逃離,警方依妨害公務罪究辦,二審今駁回上訴,判刑1年。
判決指出,彰化縣許姓女子在去年4月21日凌晨3時許,前往彰化縣警局莒光派出所報案,自述遭侯姓男子施暴,侯在同日凌晨4時許開車抵達派出所,警員擔心二人爆發衝突,要求侯離開,期間許女舉報,侯有酒駕情事,警員也聞到侯有酒味,多次要求侯酒測。
侯男拒絕後,警方依法開立拒絕酒測的舉發通知單,要求侯簽名,侯拒簽,同日清晨6時許,警員依規定通知吊車到達,準備移至侯車輛,未料侯趁警員不備,坐入駕駛座後,啟動引擎準備駛離,陳姓警員見狀,上前打開車門,拉住車門把手,勸說侯不要駛離,未料侯仍加速拖行警員,將警員甩到道路中央後逃逸。
一審審理時,侯男否認涉案,辯稱警員違反酒測程序,實施酒測的地方不是臨檢的處所,警察執行這個勤務不是公務,不能不顧時間、地點、對象任意臨檢,或隨機盤查,不能不讓我離開等語。
一審認定,當時警員是在執行職務,侯犯罪事證明確,依法判刑1年,全案上訴二審後,今天審結,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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