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處方箋開藥30瓶藥師給1瓶 虛報詐領健保疑雲待解
基隆市有醫師看診後,處方箋寫30瓶藥,但藥局只給1瓶,詐領健保給付。掛名負責人陳姓藥劑生自白犯罪,法官審理時,查出她無法更改處方箋,加上其他事證,判決無罪。藥局旁的診所楊姓開業醫師,也是藥局實際負責人,涉案部分檢方另案偵辦。
基隆地檢署起訴指出,陳女是涉案藥局的藥劑生,楊姓醫師為棟比鄰的診所負責醫師,並為藥局實際負責人。陳女為增加收入,明知患者僅領取1瓶藥劑,卻在處方箋不實登載領取30瓶藥劑,再交由楊姓醫師虛報健保點數醫療費用,使健保署核發總計27萬7240點的醫療費給藥局,涉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
陳女在檢察官偵訊時說,全案與診所無關,因為配偶生病,需錢就醫才犯錯,深感後悔。因為那種藥物都只給1瓶,調劑時並未注意處方箋記載數量,僅調配口服藥才有特別注意劑量。
法官查出,處方箋開立是醫師權責,與藥師無關,藥師也沒有辦法更改。檢察事務官前往藥局發現可透過電腦修改藥劑名稱、藥量處方箋是醫師開立,患者每月30瓶的不合理處方數量,難認與陳女有關聯。
案發後,診所已繳還逾領的健保給付,健保署人員也向檢方稱追扣完畢,若陳女認罪,同意給予緩起訴。健保給付由楊姓醫師申請及收取,陳女無從取得額外收入,所以陳女自白究竟是事實,或想盡速脫離刑事程序而妥協仍有疑問。
法官認為,陳女給出藥物遠低於處方箋數量13案中,楊姓醫師開立2次,其他11次為另3名醫師開立。因為未見認定陳女如何與這3名醫師串通?或者3名醫師如何與楊勾連?檢察官起訴構建的犯罪事實,有自相矛盾之處。
法官說,縱認有人意圖詐取健保給付,選擇這種顯然違背常理給藥數量,必然輕易被健保署發覺異常,實屬不智。陳女與楊姓醫師分具藥學、醫學背景,又怎會以此法詐取健保給付,悖於情理難信為真。
法官另提出健保電腦程式運作是否有問題,也待詳查。温姓醫師就證稱,電腦系統多次經工程師修改,曾發現許多程式錯誤,可能也有帳目部分欄位資料遺失等情況。涉案診所、藥局數年申報有誤,經健保署排查後即繳還溢領金額,本案如若有刻意詐欺健保給付意圖,何以選擇極易被查獲之藥品?
法官認同陳女刻意詐欺行為仍存在合理懷疑,不能排除過失而未如數將處方箋載明藥品數量交付病患,主觀上又查無與醫療端的醫師有何聯繫,難認犯罪並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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