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願當詐團門神…律師辯護還是監督?共犯稱「他在場不敢說實話」
台中檢警費時2年多偵破專騙美加華僑詐騙集團,更向上逮到黃姓金主,但台灣詐團猖獗,連法院都直言「打詐國家隊未見成效」,且本件還衍生律師當詐團軍師、洩密案外案,有共犯更坦白「律師是金主請來的」、「律師在場不敢說實話」,顯見律師名義上辯護,實則監控,才釀抓詐團難度更高。
檢警偵辦該案時,憑藉擔任詐團外務的詹姓女成員口供,一路追到黃姓金主,但詹女並非起初就認罪,她落網時上游請了1名律師到場,名義上是辯護,實則監控、暗示她不能供出源頭。
檢方為求突破再次傳證詹女,她這才坦言該名律師是黃姓金主請的,自己不信任,更稱「律師在旁邊,我不敢說實話」、「我不敢說真實老闆是黃」,直到律師不在時,她才全盤托出黃男就是金主、老闆,負責出錢、下工作指令,詹女指認咬出主腦,也成破案重要關鍵。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彥价分析,詐團層層分工,最底層的車手不見得清楚老闆是誰,大多連面都沒見過,全靠通訊軟體匿名互通有無,而幕後主腦、金主為躲避查緝,往往在得知底下車手、成員落網時,不惜砸重金找律師幫辯護。
陳說,實務上常見一抓到詐團成員,就有律師「不請自來」幫辯護,實際上由詐團金主花錢聘請,以替成員辯護為名,律師在陪偵過程分析可將斷點設在哪,或要下游的車手頭、收水頭等低階幹部認罪咬死,為幕後金主設防火牆。
更甚者,近期頻傳的洩密問題,律師利用陪偵機會將檢警偵查秘密、聲押理由等,無論用口頭、筆記或翻拍方式攜出,還違法傳遞給詐團份子,造成檢警努力功虧一簣,這些都源於違紀律師受不了金錢誘惑,抑或自認足夠精明,僥倖不會被抓。
陳彥价認為,律師倫理規範是每個考上司法官、律師的人都清楚的基本道理,自我把持、不踩紅線,是身為法律人應有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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