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2度判死...他掐死女友、將10月大雙胞胎兒丟洗衣機悶死 最終無期定讞
彰化縣男子陳宏嘉5年前在租屋處掐死同居陳姓女友,再將2名年僅10月大雙胞胎男嬰丟進洗衣機裡悶死,陳二度被判死,但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陳宏嘉和同居女友育有2名雙胞胎兒子,他失業又積欠債務、經濟狀況不佳,他負責在家照顧兒子,而由女友外出工作維持家計。陳2019年11月3日不滿女友擔任傳播小姐疑與異性曖昧、出遊,兩人發生爭吵,他情緒失控徒手掐死女友。
陳宏嘉犯後認為發展遲緩的雙胞胎兒子,若失去父母照顧未來將更為艱辛,又想自己的母親患精神疾病,也無力照顧小孩,也擔心兒子長大後會埋怨自己殺掉女友,或被指為殺人犯的小孩,而於隔日凌晨0時許,將雙胞胎兒子丟進洗衣機內,再塞滿厚重毛毯,不顧兒子在洗衣機內哭鬧,悶一個小時致死。
陳行凶後還找朋友四處遊玩散心、流連網咖,直至案發後第5天,才在彰化落網,一、二審皆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以未審酌一切情狀,籠統判死,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期間,死者家屬曾拿遺照聲淚俱下控訴,向法官請求判死刑,女友母親曾說不會拿凶手一毛錢,女兒遇害以來「每晚都哭紅雙眼,沒有一晚睡好覺」、「死都不會與凶手和解」。
更一審認為,陳宏嘉一次剝奪2條無辜的小生命,犯罪手段泯滅人性、令人髮指,確實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但審酌陳的犯案動機與成長環境、案發時巨大壓力有關,陳經歷父親酗酒家暴、母親精神病發作,養成低自尊、抑鬱、悲觀人格,案發前身體因素無法工作,加上母親與女友不合需要搬家,女友又與男客曖昧等多重壓力,欠缺家庭和社會支援,無法排解壓力犯案。
更一審指出,陳坦認犯行,案件審理時表達繼承長輩遺產,願意將不動產賠償給死者家屬,已委家人匯款344萬餘元到台中地檢署專戶內,主動全額清償犯罪被害補償金,加上目前名下仍有具相當價值不動產,有意願、積極填補犯罪損害,有減輕陳犯行責任依據,改判無期徒刑。
陳宏嘉、檢方均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更一審判決沒有違誤或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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