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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追緝拒檢賓士車開槍打死後座乘客 最終確定獲無罪!
新北市警中和分局警員張伯雍追緝拒檢賓士車連開3槍,導致後座乘客中彈身亡,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二審均認為,張用槍符合警械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判張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張確定無罪。
2022年3月10日晚間近11時,林姓男子無照駕駛懸掛假車牌賓士車,載藍姓女友、洪姓及鍾姓友人,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與錦和路口時,被巡邏經過的張伯雍撞見,張鳴笛要求停車受檢,林加速逃離,一路蛇行、闖紅燈12次,行經行人穿越道亦未減速慢行。
張追到景平路,見對方車輛被困車陣仍頻按喇叭逼前方車輛讓道,突破車陣闖紅燈右轉疾駛,情況危急,一下警車就持槍朝賓士車後面連開3槍,後座的鍾頭部中彈,送醫不治。
張坦承開槍,強調是為了制止車輛繼續逃逸,檢方認為林雖不服攔查駕車逃逸,但沒有對員警或路人做出明顯衝撞、攻擊,張開槍不符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一審認為張伯雍開3槍均向前、向下射擊,2處射擊處為向下10度,一處為向下8度,已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善盡他能注意之事,未逾越必要程度,判無罪。
二審認為,林在人車密集處高速繞行危險駕駛,對民眾有重大危害,張伯雍射擊3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是「不得不為之舉」,且張盡量朝下往車子輪胎處射擊,避開車內駕駛或乘客,已善盡注意義務,再度判決張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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