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國寶案落幕…辜仲諒無罪確定 朱國榮判16年定讞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掏空中信資產美金三億元,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罪;棄保潛逃的同案被告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利用掌握中信金併購台灣人壽保險重大消息,大量購買台壽保股票獲利並炒作龍邦國際股價。最高法院昨判辜無罪確定,將朱依內線交易等罪判刑十六年,沒收一億八○三六萬餘元犯罪所得定讞。
另外,朱二○一八年二月至四月指示女性友人林桂馨,利用人頭戶以相對成交等方式炒作松崗股票,將股價從每股廿八點五元炒到最高到五十三元,不法獲利逾一點二億元。台北地方法院昨依證券交易法判林四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指控,辜仲諒等人二○○四至二○○七年以旗下資產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利用辜的前妹婿陳俊哲等擔任相關境內外公司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及銀行帳戶有權簽章人,將中信資產層層轉匯,操作十三次共侵占三億美元。
特偵組另控,辜因中信金控有意併購台灣人壽,以國寶集團的台北市亞洲廣場大樓二樓房產承作擔保放款,利益輸送給台壽保的法人股東、龍邦國際公司市場派大股東朱國榮,作為朱同意併購案的條件,造成中信一億元損害。
法院認為,陳主導掏空案,無法證明辜知情或與陳共謀,辜等人貸款、承買不動產,交易條件符合商業判斷,沒有不合理之處,一、二審均判辜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朱掌握中信金控確定將併購台壽保的內線消息,大量買入、賣出台壽保股票獲利逾億元,二○一三年聘雇林女分別於二○一四至二○一六年多次利用大量人頭帳戶操作龍邦股票,拉抬龍邦股價。
一審僅認定朱、林女二○一六年一月至三月有連續高買犯行,判十二年四月徒刑;但二審依證交所提供交易紀錄,認定兩人製造的相對成交量占龍邦股票市場成交量比重極重,認定四段期間皆有炒股犯行,也認為朱內線交易台壽保股票獲利逾億元,加重改判朱十六年徒刑。
案件上訴審理期間,朱棄保潛逃至海外,目前被通緝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朱十六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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