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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保育類鯊魚劍被員警「釣出來」買賣不成還被判刑
在臉書經營神佛文創商品的賴姓女子,今年7月在臉書販賣鯊魚劍,林姓員警在網路巡邏時,發現賴女違法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產品,以5萬3000元價格約出賴女交易,當場將賴逮捕,鑑定後確認該支鯊魚劍為鈍鋸鰩鼻鋸,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今年7月間,賴女在個人經營的臉書社群兜售2支鯊魚劍,雖未標明品種,但林姓員警巡邏時,懷疑鯊魚劍應為保育類動物,於是私訊賴女攀談,約好以5萬3000元購入。
今年7月18日晚間8時許,賴女與林姓員警約好面交,等賴女拿出鯊魚劍,林男隨即表明是警察,當場扣押兩支鯊魚劍,送往鑑定後,確認為瀕臨絕種保育類鈍鋸鰩的鼻鋸,將賴女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賴女供稱,該支鯊魚劍是友人於10年前贈送,她也不知道真假,雖然知道鋸鰩鼻鋸是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依法不能販賣,但為了清空家裡物品,還是決定上網賣賣看。
法官依據賴女證詞,認為賴女明知鯊魚劍可能是保育類動物產品,仍執意上網販售,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不確定故意。
不過,因員警屬於「釣魚執法」,實際上買賣並未完成,因此賴女犯行僅止於未遂,考量該法並未處罰未遂犯,對於持有也無罰則,賴女應構成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依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要向公庫支付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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