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獨扛年邁父母重擔向兄弟求償90萬 法院駁:應盡人倫孝道
台中1名男子自稱獨自照顧年邁父母,被迫提前退休、夫妻失和,主張2名兄弟要補償他照顧父母工錢求償90萬元,兄弟們反控他從沒為家裡付出,只是為了爸媽的房子和錢;法院查,男子沒和兄弟間成立看護契約,且他和父母同住數十年,照顧父母也是基於人倫孝道,判他敗訴,可上訴。
男子控訴,無人願照顧父母,他只好請假半天照顧包辦所有家事,連同往返醫院、開刀住院都靠他,自己也被迫提早退休搞到夫妻失和,還說若不是自己犧牲,2名兄弟不可能有幸福的家庭生活,若對方們肯輪流照顧,他也不必提前退休放棄上千萬薪資。
男子並主張,2名兄弟應補償他照顧父母工錢,自2018年至2023年間一共50個月,每月9000元,對2人共求償90萬元。
2名兄弟抗辯稱,有和手足間表明分擔照顧原則,男子卻以換大門鎖、扣住父母身分證健保卡手段,營造其他手足不孝假象,且他是因本身勞損、睡眠問題又懷疑同事要加害他才堅持提前退休,連父母臥病前他還不停叨念1800萬元房產,且2年就花光父母400萬元養老金。
兄弟還說,男子債務都是父母幫忙,從來沒為家裡付出過什麼,只是為了錢跟房子,且父親公務員退休每月仍有7萬元足夠所需,他卻私自轉移存款。
台中地院查,男子聲稱和兄弟間以每月9000元報酬成立看護契約,卻沒有提出任何證據,無從以他空言之詞認定,且他數十年和父母同住,本難分彼此就算有生活所需、勞務給付,也符合我國社會習慣,也是回饋尊親或自願盡孝道付出,不能僅因他和父母同住,就認為是替哥哥照顧爸媽。
法院也說,子女在父母年老體衰,給予生活照顧或金錢奉養,此為人倫孝道所必然,子女基於孝道對年邁父母的付出,是倫理道德層次的問題,這種出於親情付出,也是盡為人子女之孝道。
法院認為,若手足間沒有照顧、補償約定,依民法第148條第2項誠實信用原則,不應容許子女向其他手足索討看護費用,認為男子求償無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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