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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貸2.7億 江媽炒房團13人被訴
男子江宗榮與妻子廖美玲(已歿)共組「江媽炒房團」,涉與金富建設董事長劉賴偉、劉柏廷父子合謀,協助偽造屋主不實財力資料,向聯邦、板信、台新、永豐、土地共五家銀行詐貸共二點七億餘元。新北地檢署昨依共同詐欺、偽造文書及銀行法、組織條例等罪,起訴江、劉、炒房團幹部及屋主共十三人。
檢方調查,廖女前年六月過世,生前與丈夫江男和炒房團幹部韓乙綺、藍麗華,共同與雙北不同建商簽署代銷契約,藉由代銷不動產賺取佣金。二○一五年起,該炒房團與劉男、劉父合作,多次舉辦說明會或投資講座,推銷劉男公司位於板橋、永和區的「金富帝寶」、「金富天夏」、「金富臻品」等建案。
檢方指控,席間炒房團成員以劉男公司提供「無息借貸、享受購屋補貼金」、「低頭款買房,建商兩年無息借款,一年後房價上漲可協助增貸,增貸還款給建商」、「與銀行關係良好,可協助獲取高成數貸款」等話術,鼓吹財力不足民眾購屋。
炒房團明知部分屋主已不具備足夠財力,還涉與劉男聯手,要求屋主簽訂「無息貸款合約書」,由屋主向劉男公司借款,並簽發金額一點二倍商業本票,再持屋主印章、印鑑證明,在屋主未授權下,向地政機關辦理最高權限抵押權設定。
借款到期屋主無力還款,劉男便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將房屋拍賣。經查江媽炒房團與劉男共向五家銀行詐貸十七筆,總金額合計二億七一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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