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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潭子戶政員A規費 250罪起訴
台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方姓課員,涉嫌利用負責處理民眾申辦戶籍謄本、印鑑機會,刻意未將受理案件登入電腦,或登載不實件數,再將每天少繳納入庫的十元、廿元規費放進自己口袋,合計侵占六萬多元;台中地檢署依貪汙侵占公有財物、公務員偽造文書等共二五○罪起訴方男。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潭子戶政所登記課的五十九歲方姓課員,利用經辦業務侵占民眾繳付的行政規費。
檢方指揮廉政署和調查局查出,方男二○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三年三月間,多次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民眾申請文件,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申請張數,造成戶政資訊系統查無或低報民眾申請案件應付金額,方再將每天結算時所收未列帳的行政規費侵占入己,每筆金額十元至廿元不等。
檢方偵訊時方全部認罪,稱侵占款項用於日常三餐、繳手機費、社區管理費及第四台費用等;林姓課長證稱,發現方受理十四筆戶籍謄本申請紀錄僅一筆存檔,且收規費三九五元僅繳卅元入庫,通報政風室。
檢方認定方一共二五○次犯行,共侵占六萬五一五元,依侵占公有財物、公務員登載不實等二五○罪起訴。
貪汙侵占公有財物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以方犯後自白坦承,具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每次犯罪所得在五萬元以下,應依法減刑,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中市民政局說,全案是民政局發掘,政風室查察後,報政風處函轉廉政署偵處,案發後方已調整職務。潭子戶所昨開考績會將方員記過兩次,不過方已主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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