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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2年狂吃11次霸王餐檢方凍抹條 罕見求刑要她坐牢悔過
27歲洪姓女子今年8月到大遠百餐廳吃了1469元,但要結帳時卻雙手一攤喊沒錢,業者無奈報警對洪女提告,雄檢偵辦時,發現洪女霸王餐前科累累,近2年多次被法院判刑,檢方見洪女不知悔改,依詐欺罪嫌將她起訴,並具體求刑6月以上,讓洪女去牢裡吃免錢飯。
今年8月間,洪女到大遠百日式餐廳大戶屋用餐,一口氣點了豬肉鍋定食、豬排蛋蓋飯、蕎麵湯麵3種主食,又加點了抹茶冰淇淋、紅豆湯圓等6份點心,當天一個人就消費1469元。但結帳時,洪女卻雙手一攤喊沒錢付,店家報警處理後,將洪女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雄檢偵辦時,發現洪女近2年吃霸王餐前科累累,前年2月17日下午3點多,她到連鎖壽司店用餐,消費840元後,向店家聲稱忘了帶錢,被警方帶走後,隔天離開台南地檢署,又到台南某五星級飯店吃飯,餐費達4884元,因賴帳又被移送法辦,台南地院以詐欺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沒料洪女死性不改,出獄後吃遍南部多間百貨公司美食街跟知名連鎖餐廳,每次都吃完不付錢,被法官依詐欺罪判拘役40天至50天,或判罰1萬至2萬5千元不等的罰金,且洪也沒繳納罰金,寧願入監以服刑抵飯錢。
雄檢偵辦後,認為洪女有多次吃霸王餐被判刑紀錄,2年來卻都學不到教訓,今依詐欺罪嫌將她起訴,並具體求刑6月以上,希望讓她在監獄關久一點,好好悔過,以免又有無辜業者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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