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急診室施暴警察4處傷 醉男道歉賠償判徒期3月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去年9月1日到前往員林市某醫院急診室就醫,不滿護理人員的醫療處置,先作勢出腳攻擊,吳姓員警上前勸阻被陳毆打,造成耳、臉等處受傷。彰化地院審結,依妨害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救護業務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今年1月間日晚上7點多,與友人發生肢體衝突而受傷,前往員林市一家醫院急診室就醫,由吳姓員警同往急診室戒護,未料護理人員對陳男進行醫療處置時遭作勢出腳攻擊,護理人員急躲,吳姓員警見狀上前勸阻,遭陳男毆打致使左耳、左臉挫傷、右前臂、左手擦傷,被當場逮捕。
陳男接受偵訊時辯稱,當天他喝醉,沒印象,不知道有沒有打人。在法院審理時自白認罪。法院審酌他先作勢出腳攻擊護理人員,再出手攻擊前來阻止的員警,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員警執行勤務,所為實無足取。
法院惟念及陳男坦承犯行,並與吳姓員警成立調解並履行賠償完畢,另與陳姓護理人員成立調解而取得諒解,是以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兼衡陳男雖有多項前科但無傷害、妨害公務、違反醫療法等前科的素行,因此量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