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嫌洗錢2220億越南盾均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逆轉判有罪
劉姓男子與大陸籍人士成立「御鑫支付水房」,從2021年10月起至隔年2月間,經手轉帳2220億元越南盾(折合約2億7276萬7442元),但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犯罪證據不足,劉男等11人均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撤銷,認為劉男等人成立特殊洗錢罪,判刑6月至2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2021年10月起在三民區某民宅成立「御鑫支付水房」,隨後雇用柯姓、王姓等10名成員採24小時輪班方式,負責提供越南銀行帳戶給不特定網站轉帳款項。
從水房成立至隔年3月被檢警搜索為止,前後經手逾2220億元越南盾(折合約2億7276萬7442元)。高雄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劉男等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賭博、洗錢等罪,依法對劉男等11人提起公訴。
但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御鑫支付平台出款交易表、車商表雖然有多個越南銀行帳戶,但無法認定轉帳金額是娛樂城玩家或會員賭博後兌換現金,且檢方也未舉證該平台有透過賭博抽頭或讓賭客獲利。
另外,一般洗錢罪應就「特定犯罪」有關連性,但既然劉男等人不屬於賭博罪嫌的共同正犯,也缺少證明他們有經手博奕集團的金錢移轉行為,不應以一般洗錢罪論處,因劉男集團未涉及脅迫、強暴等手段,也不構成組織犯罪條例,涉案11人罪證不足,均判決無罪。
涉案11人判決無罪出爐後,檢方不滿法官見解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合議庭認為劉男等人經手轉帳雖無法舉證與博奕有關,但手法仍構成特殊洗錢罪,撤銷地院無罪判決,判刑6月至2年不等徒刑,其中劉男量刑最重,全案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