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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大陸24公噸牡蠣 國人吃下肚證據不足…進口商無罪
曾姓男子從大陸進口24公噸冷凍牡蠣,海關發現牡蠣單價偏低,追查發現稅則有誤,認為曾男及林姓下游業者違法進口,兩人也被雄檢依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起訴,但法院審理後,發現海關並未扣到牡蠣實物,無法認定該批牡蠣是否為管制物品,判兩人無罪。
檢調查出,曾男為屏東東港鎮一家水產品批發商,林男則為高雄下游批發商,前年9月間,曾男找上大陸福建省楊姓水產商,花費166萬餘元購入24公噸冷凍牡蠣。
依法冷凍牡蠣是進口管制品,不得私運來台銷售,曾男把進口報關的貨品名稱填寫為「FORZEN SALTED OYSTER MEAT(調制或保藏牡蠣)」,將冷凍牡蠣包裝成加工後的調製牡蠣入關。
隔年1月,曾男再把這批牡蠣以196萬餘元賣給林姓男子,林男再銷售給各市場攤販讓國人吃下肚,後來高雄關人員稽查發現曾男進口牡蠣單價過低,追查發現曾男申報不實,將案件移送調查局航高站偵辦。
檢調偵查時,曾男坦承進口的牡蠣放在與海水鹽度相同的鹽水保質避免腐壞,並非加工後的「調製牡蠣」;林男也坦承這批牡蠣販售給攤販,但他不曉得是管制品,兩人均被檢方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海關當時是發現稅則申報有誤才展開調查,但並未扣到實際進口的牡蠣,僅憑貨物照片,難區分是否為管制進口或非管制的牡蠣,因無法認定該批牡蠣是否為管制進口品,因罪證不足,均判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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