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答應送酒醉已婚女返家卻帶返自家硬上 判賠60萬
新北市陳姓男子前年約1名女性友人到台北市餐敘後再跑2間酒吧續攤,女子怕喝多酒醉,事前告知陳男住家地址及丈夫電話,陳男卻趁女子酒醉不省人事,將人帶返其住家發生性行為。女子丈夫依妻子手機定位找上門怒報警提告求償,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男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於2022年10月6日晚上6時許,與受害女性友人相約在台北市林森北路一間酒屋用餐後,當晚8時許,再一同前往台北市六條通,連跑2間酒吧續攤,女子怕喝多會酒醉,事前先告知陳男其住家地址及丈夫行動電話。
沒想到,陳男見女子酒醉不省人事,竟直接叫計程車將人帶返其中和住家並與酒醉女子發生性行為,女子丈夫因連繫不上人,最後依妻子手機定位找上門,按了20分鐘門鈴才有人來開門,卻驚見開門的是酒醉意識不清醒的妻子,且僅穿著一件黑色T恤,不僅非出門時所穿的紅色T恤且還未穿內褲,怒報警提告並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新北地院考量陳男利用受害女子飲酒後失去意識、不知抗拒之際,乘機性交得逞,且到案並未置辯,日前判決陳男應賠償60萬元,仍可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