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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3律師加入詐騙集團並洩密 1人收押禁見、2人交保
陳姓、黃姓及唐姓3名律師,涉嫌加入詐騙集團並洩密,屏東地檢署指揮調查站及警方,27日至3人住處及辦公處所搜索,查扣相關證物,訊後認為3人涉嫌重大,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地院裁定陳嫌收押禁見,黃嫌及唐嫌各以15萬元及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經查,陳嫌及黃嫌分別為台南市中西區及東區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唐嫌則為陳嫌事務所的受雇律師。陳嫌加入詐騙集團後,負責處理集團旗下車手遭查緝後的法律相關事務,指派律師擔任落網車手的辯護人,監視其應訊過程,確保落網車手不會供出上游成員。
陳嫌取得落網車手的偵訊筆錄、是否遭羈押等資訊後均轉給詐騙集團,由上游成員評估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讓集團得以存續運作。另黃嫌及唐嫌都知道陳嫌是詐騙集團成員,卻利用擔任辯護人的機會,將相關當事人涉案情節及羈押庭檢閱偵查卷宗等資料,提供給陳嫌閱覽。
檢察官訊後,認為3嫌犯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及同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28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3嫌。
屏東地院最終裁定陳嫌羈押禁見、黃嫌及唐嫌分別以15萬元及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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