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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搭訕天菜被拒絕 高雄男拿「燈管」插他脖子
何姓男子和一群友人到高雄某知名酒吧喝酒聊天,劉男主動上前搭訕卻被何男拒絕,劉竟拿燈管狠刺何男脖子,造成他頸部大量出血,幸送醫後挽回一命,劉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2月,何在向劉求償66萬7640元,法院判劉要全額賠償。可上訴。
去年3月19日凌晨3點多,何姓男子和3名友人到前金區某知名酒吧喝酒聊天,33歲劉姓男子見他們這群人玩得很嗨,主動上前攀談搭訕求認識,還伸手摸象何的大腿,何男被劉舉動嚇到,和同行的林姓友人請何離開他們。
劉男短暫離開舞池走出店外,當天凌晨4點多,在酒吧外人行道上看到何男等人,拿著一根燈管慢慢靠近他們,等時機成熟後,把燈管猛力插向何男脖子,還用雙方緊勒他的脖子,林男等人上前解危,劉不肯鬆手還嗆聲「三小」,但仍不敵眾人之力,只好鬆手放人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到場將重傷的何男送醫,經檢傷後,發現何男除了頸部有深度穿刺傷外,還有氣胸、左鎖骨撕裂傷,幸搶救後挽回一命,檢方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罪將動手的劉男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劉男辯稱當時是他在舞池與何男等人碰撞,他跟對方道歉後,何男等人卻要他「get out」,離開酒吧時,又被水溝絆倒,越想越氣才拿燈管傷人。
法院審酌劉男犯案動機,認為他拿預藏的「燈管」傷人,且朝何男頸部刺擊,已有殺人不確定故意,綜合現場事證與何男傷勢,依殺人未遂判劉男5年2月徒刑。
何男另對劉男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包含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索賠66萬7640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何男請求有理,全數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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