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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家庭因母逝姊妹對簿公堂 法官因這原因判姊敗訴
台北潘姓老婦到高雄找小女兒後突然病發,回台北後去世,小女兒在家人通訊群組「和諧幸福的潘家」,留言「某人一直告訴媽媽,西醫有毒,不要吃」,大女兒認為留言影射她害死母親,怒告妹妹,要求妹妹賠償名譽損失50萬元,並在群組公布道歉啟事,結果法官判決姊姊敗訴。
判決指出,潘姓老婦多年前到高雄找小女兒,突然身體不適,在高雄榮總住院治療後,由大女兒接回台北,後來中風需長期看護, 後來潘婦病重去世。大女兒認為母親回台北時,已有嚴重肺水腫及心臟問題,但妹妹隱匿母親的診斷證明書,僅告知是小感冒,且認為妹妹在Line群組「和諧幸福的潘家」中,留言「某人一直告訴媽媽,西醫有毒,不要吃,這也造成媽媽的心臟問題一直沒得到妥適之治療」,認為妹妹影射她害死母親,讓她蒙受不白之冤。姊妹因此對簿公堂。
潘家妹妹反駁,留言是家族成員討論母親心臟病可能原因,並非誹謗姊姊是謀害母親的人,且留言是家族成員間的私人對話,沒對外公開,不符散布於眾的要件,不構成妨害名譽的侵權行為。
法官認為,潘家妹妹在母親中風後擔任監護人,於群組說明母親病情的家族事務,就該事件應屬可受公評之事,縱使對母親中風前的服藥及就醫提出建議甚至批評,也是出於適當評論,難憑潘家姊姊的主觀感受,便認為是不法惡意毀損名譽,因此判潘家姊姊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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