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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青檢改批科偵法修法錯誤 呼籲立委再修法
立法院上個月針對科技偵查通過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修法,其中救濟權設計引發爭議,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批評司法院修法錯誤,賦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司法警察違法偵查缺乏救濟途徑等,有違憲疑慮,呼籲立法委員修法。
劍青檢改比對刑事訴訟法新增文字發現,新修正刑事訴訟法夾藏未曾出現的第153條之10,創設「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即使被告明示反對,辯護人仍得獨立向法院聲請抗告,恐淪為幫助詐團盯梢脫罪之用。司法院當時回應,劍青檢改聲明錯誤,打詐新法並無開放辯護人獨立抗告權。
劍青檢改也指出,司法院新法版本在科偵處分之救濟權上,錯誤抄襲「律師筆記權之救濟權」的立法模式和法條句型,刻意排除司法警察違法科偵處分的救濟權,人民一旦受到司法警察的違法科偵處分,全部都不再可以提出抗告或準抗告。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表示,該修法可能違憲,近期學界和實務界要檢討重新修法。
經濟刑法學會等單位於9月9日下午將舉辦「科技偵查處分救濟權學術與實務交流研討會」,邀集學界專家及實務人士討論,提出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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