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即時短評】貪汙再添誣告「前後院都失火」高虹安只剩這一條路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今因誣告罪判刑10月,「誣告」與「偽證」犯行傷害司法,法律規定不准易科罰金,高前有貪汙案一審判罪待解套,貪汙案又與誣告案處罰交互影響,2案她都要上訴拼無罪,才可保住市長位子並且免關。
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誣告罪與偽證罪被立法者定義為「難以維持法秩序」的罪,就算判決量刑在6月以下,仍不能以易科罰金完事,法條對破壞司法秩序者加諸更嚴厲的處罰。
高虹安被陳時奮自訴誣告判刑10月,已表示將上訴,上訴目的與爭取緩刑的關聯性低,理由是:她有貪汙罪判刑在前。刑法規定「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宣告者」才可判緩刑,所謂「有期徒刑宣告」不以判決確定為必然,換句話說,高一審的貪汙刑度已然構成她誣告案的緩刑障礙。
高虹安1個月內2案都判決有罪,貪汙案讓她擱下市長職務,接踵而至的誣告案也獲至不利益判決,她就算救得了誣告案也顧不及貪汙案,處境可謂「前庭灑水、後院失火」,防禦誣告案求輕判甚至判處緩刑,不會是她要的訴訟選項。
高虹安的貪汙案一審判決出爐,檢察官對法官的主文結論可接受、適用法理不盡認同,檢察官、高虹安都提上訴,貪汙案變化二審有戲可瞧,如今高虹安再面對新的誣告判決,她想要從司法泥沼裡脫困,不會去計算哪一案採哪一種策略,只有全拼無罪一途。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