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陳時奮判10月理由曝光!法官:明知論文抄襲期刊
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引發誣告官司,旅美教授陳時奮指高被指導教授除名,高告陳誹謗不成,陳自訴高誣告;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高虹安明知論文和期刊論文確有大幅抄襲,卻為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有誣告故意,今天依誣告罪判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
判決理由指出,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襲她於資策會任職期間與同事2人及指導教授李傑4人合著的期刊論文情事,因見筆名「翁達瑞」的陳時奮陸續於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間在Facebook發文質疑博士論文抄襲對新竹市長選情不利,因而於2022年8月26日對陳時奮提加重誹謗罪告訴。
法院審酌卷內相關證據資料,經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期刊論文確有大幅抄襲的情事,為高虹安所明知,認定高有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意圖及誣告的直接故意,所以成立誣告罪。
高虹安辯論庭中對陳時奮緊咬她美國辛辛那堤大學博士論文是否造假,多次提醒「法官要審的是誣告」,陳卻說「我尊重高市長對她沒有誣告的認知」、「但是案子真正的重點是有無抄襲、侵權」。
陳時奮開庭還「逼」高虹安回應「為何論文要修改?」「為何分2次修改?」「為何2018年完成的論文要在2022年修改?」想與高直球對決,不過,法官裁示應由自訴代理人提問,但陳在最後意見陳述時仍冗長申論,遭法官限時發言。
高虹安答辯表示,資策會2021年和她國會辦公室聯絡,回覆博士論文沒有侵權疑慮,既然資策會說她的論文沒問題,她當然認為沒問題,對陳時奮提告誹謗不是誣告。
高虹安還曾說,案子要討論的是誣告不是著作權法,陳時奮根本在浪費法庭的時間,「陳時奮的律師好像在大海撈針講一些什麼東西要定我的罪」。
陳時奮緊追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有無抄襲,2011年9月在臉書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2011年10月陳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為此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檢察官處分陳不起訴,陳認為高明知學歷不實興訟,自訴高犯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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