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獵槍恐嚇表弟 竹縣泰雅族兄弟遭判刑
新竹縣泰雅族楊姓男子與弟弟因不滿表弟喝酒後驚嚇露營遊客,2人持獵槍恐嚇表弟,新竹地方法院將2人依非法持有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殺傷力之獵槍罪與強制罪判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11年12月11日楊姓男子在新竹縣尖石鄉持獵槍打獵時,因表弟酒後騷擾,甚至還前往楊姓男子弟弟服務的露營區,對旅客騷擾,楊男要求表弟向旅客道歉。
判決書表示,楊姓男子的表弟抵達後仍態度不佳,引起楊姓男子與弟弟不滿,因此持鋁棒毆打表弟,過程中楊男再取出番刀,以刀背毆打表弟身體並要求跪下。
判決書說,楊姓男子並指使弟弟拿起獵槍及裝填火藥、鋼珠後,再由楊姓男子抵住表弟頭部說「要不要把你開掉」等語後,楊男朝門外擊發1槍。
法官審酌,楊姓男子與弟弟因不滿表弟酒後行為起爭執,卻不以理性解決紛爭,竟以番刀刀背毆打脅迫下跪,還持獵槍恫嚇表弟,造成表弟心生畏懼,楊姓兄弟對於他人之身體、生命及社會治安顯已造成危險與不安,足見法治觀念薄弱。
法官表示,而楊姓男子未經許可,從108年間起持有部落長老自製具殺傷力的原住民獵槍1支,供打獵生活使用,是非法持有,因此依非法持有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殺傷力之獵槍罪,將楊男判刑1年7月、弟弟1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與3萬元。
法官指出,另也依強制罪判楊姓男子有期徒刑3個月、楊姓男子的弟弟2個月,均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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