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向戶政機關申請「由男變女」不成 法官判等補件再說
跨性別者Vivi持判決書及照片申請性別「由男變女」,戶政機關以其申請不符要件否准,Vivi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天判決撤銷原處分,令戶政所應等Vivi補件再作適法之處分。可上訴。
Vivi2023年4月持法院判決及13張照片赴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變更,戶政所5月發函否准,請Vivi依規定所指的診斷書再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Vivi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性別認同過程中沒有醫療需求,沒有必要提出醫療證明。
法官認為,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未依照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命Vivi補正,且Vivi的主張不足以使合議庭獲致直接變更性別登記處分的心證,以Vivi目前提出的證據,仍不足以探知其已然確認自身最後性別認同的抉擇,不過,戶政所命Vivi補正不只1份的鑑定報告或診斷證明,程序屬違法。
判決書指出,戶政所是否作成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的行政處分,應視戶政所要求Vivi補正提出不只1份由專精於性別不安、變性領域的執業醫師或精神、心理學領域的專家學者出具的鑑定報告或診斷證明,戶政所應另作適法處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