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差1.1公分不能當女消防員 憲法法庭判違憲後她逆轉勝訴
女義消陳韻宣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差1.1公分只有158.9公分高不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160公分標準廢訓,她打憲法訴訟勝訴,大法官將陳女案件廢棄,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陳女勝訴確定。
考試院2018年4月23日修正發布的該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性不及155公分。」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時,陳女的訴訟代理人鄭猷耀認為規定侵害人民服公職權,她長期擔任義消,擔任消防員是她畢生志願,規定是間接歧視。鄭指關係機關不斷「情緒勒索」、不顧科學證據。
憲法法庭指出,規定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為165公分,遠低於國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排除僅約10%的男性,但對女性而言,反而定為高於國人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的160公分,約排除55%之女性,不符比例,將案件發回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認定北高行判決並無違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陳女勝訴確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