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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前市長夫婦詐買免治馬桶犯234個貪汙罪 8罪改判確定
屏東市前市長林亞蒓與丈夫藍俊良虛報補助款買球具、免治馬桶詐領959萬元,依234個貪汙罪判刑,但8罪撤銷發回;最高法院認定,這8罪無證據顯示林亞蒓知情,判林女無罪,不過,藍俊良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林亞蒓於2006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擔任屏東縣縣議員時,夫婿藍俊良以「希望工程協會」、「親子文化協會」、「終身學習協會」、「才藝創作服務協會」取得林亞蒓的議員建議箋詐領補助款。
藍俊良持偽造領據、支用明細表及黏貼憑證等資料,向屏東縣政府申領款項,致屏東縣政府承辦人員因見有縣長批示、議員建議箋後,誤信藍確實有購買物品或辦理活動,將建議補助款撥付給藍。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檢方起訴的8罪中,依證人前縣長曹啟鴻等人的證述,無法證明林亞蒓知情,也無證據顯示縣長批示、議員建議箋是由林亞蒓出面處理,判林亞蒓無罪。
至於藍俊良犯偽造文書8個罪部分,則因2015年案件繫屬一審法院至2024年4月18日,已逾8年未判決確定,又無可歸責藍的事由,侵害藍迅速受審權利情節重大,依速審法減刑並改判藍有期徒刑9月,檢不服提上訴,由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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