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教師拿麥克風敲學生頭挨告傷害罪 判拘役50日
花蓮一名某國中羅姓教師看見學生午休結束後仍睡覺,竟拿麥克風連續敲打學生頭部,學生疼痛驚醒,返家發現頭部紅腫,隨即向家長反映。家長不滿老師處罰過重提告傷害罪,法院認定教師連續敲頭的懲戒行為,已超過合理界限,依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
法官認為,羅師覺得學生趴在桌上休息的行為,須加以懲戒,應先勸導、口頭要求前往學務處,或通知家長帶回輔導管教等,以麥克風連續敲打學生頭部管教,不但不是侵害最小的方式,甚至法律明文禁止體罰,且手段與目的失去均衡。
判決書指出,按教師懲戒權行使,仍須合於一定要件,除主觀上須基於教育目的而有懲戒,客觀上也須合乎教育性,並有助於教育目的達成;且多種懲戒手段都可達成目的,應選擇對學生損害最小方式。教師懲戒行為不得逾越合理界限,否則仍構成違法體罰。
法官認為,教師本應正確指導管教學生,卻以體罰方式造成學生頭部受傷,對於學生心理發展健康產生影響;教師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也沒有達成和解或賠償,認定羅師對少年犯傷害的行為屬於接續犯,對少年犯傷害罪屬刑法分則加重的獨立犯罪類型,依法不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羅姓教師見學生午休時間結束仍趴在桌上未起,持麥克風敲打學生頭部約3、4下,學生返家後跟家長提及頭部疼痛,到醫院檢查發現頭部有紅腫的狀況,家長向檢警提起傷害告訴。羅姓教師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輕敲頭部,加上學生有用外套蓋住頭部,管教行為應不至於造成學生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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