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29分害漸凍症老翁缺氧喪命 看護要賠726萬元
高雄陳姓女看護受託照顧罹患漸凍症的朱姓老翁,為了上樓拿取給朱翁引用的灌食果汁,短暫離開朱男半小時,結果朱的呼吸管卻突然脫落,等到陳女發現時已嚴重缺氧,送醫急救後死亡,家屬事後向陳女求償145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陳女應賠726萬元。
判決指出,朱男2015年罹患漸凍症,因呼吸道肌力不足,為免血氧濃度過低導致生命危險,都需要使用呼吸器維持正常呼吸,家屬便委託陳女負責照料。
2020年4月26日下午,陳女照顧朱翁時,短暫上樓至廚房拿取朱翁要飲用的灌食果汁,結果陳女離開期間,朱翁的呼吸管卻脫落,雖然呼吸器發出警告聲,但人在9樓廚房的陳女卻未聽到,等到她下樓朱翁已嚴重缺氧。
事後朱送醫後,因缺氧性腦病變變成植物人,事後就醫約1年,朱翁仍因腦髓瀰漫性壞死、軟化及液化、導致併急性胰臟炎與腹膜炎及全身系統性水腫而不治死亡。
朱翁家屬不滿,認為陳女不應該擅離工作崗位,對陳女提告,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均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10月,尚未定讞。
朱翁家屬另提起事賠償1450萬元,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時,法官審酌另兩名照顧朱翁的特別護理師說法,認為朱在使用拍痰機時,因會產生震動導致呼吸管脫落風險,不容許離開過久。
法官認為,陳女在拍痰機運作期間,離開朱翁長達29分鐘,最終導致朱翁呼吸管脫落,與後續死因存有因果關係,要負過失責任,判決陳女應賠償740萬元。
陳女不服上訴,指朱翁在呼吸管脫落約1年後才死亡,死因與她無因果關係;且當時是朱的家屬要她上樓拿果汁,並非無故或擅自離開
但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朱翁還沒變成植物人之前,家人還能為他做呼吸訓練,能透過唇語與他人溝通,直到變成植物人後,仰賴呼吸器並住院治療,若當時沒有發生意外,朱翁也不會住院併發感染,因陳女當時離開朱翁身旁長達29分鐘,與朱翁死亡有因果關係,仍判她應賠償,計算後,以726萬元較為合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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