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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趁觀光滯陸留學不歸 法官判罰6萬元
桃園23歲徐姓役男,2022年下旬以觀光名義申請短期出境,詎料超過4個月期限仍未歸國,去年5月間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催告應於1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未果遭法辦,桃園地院進行簡易判決,將徐男依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本案可上訴。
起訴指出,徐姓役男於2022年10月26日申請短期出境,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出境最長不得逾4個月,他經核准出境的期間為2022年10月26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止。詎徐男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出境後即滯留國外,經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分別於2023年5月18日以桃市桃民字第1120029964號函、同日以桃市桃民字第11200299641號函經公示送達方式,催告徐男應於1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然均未獲置理,迄今仍未接受徵兵處理。
法官審酌,被告徐男意圖逃避兵役,以觀光名義申請核准短期出境後,屆期滯留大陸地區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的徵集及管理,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其他科刑紀錄,素行尚佳,暨被告供述犯罪動機和目的係在大陸地區就學、叔叔稱被告經濟不佳等生活狀況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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