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最大「桃園航空城」徵收案...2地主提告內政部 法院判他們贏了
桃園航空城是台灣史上最大的土地徵收案,總開發面積逾四千公頃;鍾姓、陳姓地主不滿土地被強制納入第一期區域徵收範圍,以內政部為被告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內政部審議小組未審酌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今判決撤銷徵收鍾女、陳土地的處分,可上訴。
陳得知判決結果,感謝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認為法官一方面要顧及政府的開發,一方面顧及人民權益,而他們抗爭十多年,如今終於撥雲見日;鐘女則說,他們一路走來很久、很累,得知判決結果感到很高興,感謝律師團的幫忙。
律師團指出,很開心法院捍衛人民的居住權、財產權,且認為徵收土地徵收要考量公益性、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並要清楚說明徵收理由。
內政部2020年核准桃園市政府為辦理桃園航空城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確定徵收9507筆、面積達1017.1公頃位於大園區的土地;桃市府事後通知各個所有權人,並公告徵收的私有土地共有8720筆、面積達938.27公頃。
鐘女、陳不服土地被公告強制徵收,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北高行認為,核准徵收處分機關應審酌是否具有公益性、必要性及合於比例原則,且內政部同時核准徵收多數土地,原則上應個別審查各個土地是否符合徵收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及法定要件等。
北高行指出,審議小組以不合土地使用管制為由,做成徵收的處分,但即使不合土地使用管制,國家也有採取其他損害較為輕微的替代手段,區域徵收並非達成土地使用管制不得不採的必要手段,也不是侵害最小的方式。
另外,根據審議小組歷次會議紀錄,均沒有討論劃入鐘女、陳的土地範圍有何維護公義的關聯性及必要性,或衡量相關利益,且鐘女、陳的土地對於徵收案究竟有何種程度的不可或缺及必要?是否以徵收土地所有權作為手段,以利取得國家開發經費而已?
北高行指出,內政部理應審查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審議小組均沒有敘明,就作出核准徵收的決議,顯是未經實質審查的恣意判斷,處分有所違誤,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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