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蘇嘉全赴印尼謀私利 王育敏、羅智強等4人逆轉免賠200萬確定
立委王育敏、羅智強、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4年前開記者會批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私下帶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個人私利,蘇嘉全提告求償,一審判王育敏等4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二審逆轉改判免賠,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蘇嘉全主張,王育敏等人2021年7月20日在國民黨部召開記者會,不實指控他和前立委蘇震清2017年透過人力仲介集團安排到印尼,排除政府部會、駐外館處,控制國營事業謀取私利。
蘇嘉全認為,他當天嚴正澄清後,王育敏等人隔日再開記者會持續發布不實內容,也未向他求證,嚴重汙衊名譽,要求王育敏等人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王育敏等人反駁,羅智強和游淑慧接獲外交部人員匿名檢舉,指蘇嘉全、蘇震清刻意規避駐外代表處,利用國營事業進行經貿活動謀私利,也有駐印尼代表處的電報佐證;4人本於對外交事務的認識,向多位外交官求證,也查證國營事業出訪報告等,確認電報所指事件為真。
再者,印尼案與我國經貿外交利益相關,屬於可受公評事項,4人開記者會是要求政府深入調查,屬於合理評論;縱使新聞稿中「吃銅吃鐵吃國家」用語尖銳刻薄,也是表達主觀價值,為合理評論。
一審認為,4人未經查證,發布「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訪問印尼」,顯是不實陳述。
一審指出,4人評論蘇嘉全「介入國營企業到底有多深」、「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以謀取個別私利」、「綠營政治人物吃銅吃鐵吃國家的醜態」等語,確實侵害名譽,判4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
二審認為,蘇嘉全歷任多屆立法委員,曾擔任立法院長及總統府秘書長,位居要職,是否涉利用職位牟取私利,損害國家權益,與公共利益有重大關聯,屬可受公評事項。
二審指出,王育敏等人言論是參考電報內容,或查證相關網站資料,並非欠缺合理懷疑基礎,用語雖較尖酸苛刻,但難認定為不法發表言論,也非故意虛構事實侵害蘇嘉全名譽,屬言論自由範疇,不構成侵權行為。
二審逆轉改判王育敏等4人免賠,蘇嘉全敗訴;蘇嘉全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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