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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圖利應召站 南投警遭重判
南投縣警局劉姓警員與當地養生館袁姓女老闆有曖昧,袁女經營的養生館從事性交易,劉員涉通風報信臨檢時間,還幫查個資。南投地院以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劉五年四月徒刑,另以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六月。
判決指出,袁女招攬女子擔任應召小姐經營養生館,提供不特定客人進行性交易,劉員明知袁女做非法色情行業,卻因兩人有曖昧,接受袁女提供平板和手機,任職南投派出所、名間分駐所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LINE通報臨檢時間。
劉員前年四月至九月,以「小花朵」暱稱通報袁女十一次臨檢時間,對話中除互稱「親愛的」,還有提醒要抓性交易、收好保險套等語。另有男子欠袁女廿萬元,袁女要求劉員幫查對方和其老闆有無入監服刑等資料,劉員也幫她查詢。
袁女前年九月另涉妨害風化案,警方搜索時意外從她手機發現有人通報分局執行臨檢勤務日期、時段;去年三月再次搜索養身館,查扣另一支手機,查出劉姓員警通風報信、查個資。
劉員遭停職調查,辯稱臨檢勤務非他編排,無包庇能力,並稱是洩漏酒駕臨檢、查緝違反防疫規定等勤務訊息。平板和手機是袁女借他玩遊戲,不是收受賄賂。
法官認為劉員不知奉公守法、徇私洩密及包庇袁女應召站,嚴重敗壞官箴,以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五年四月,褫奪公權三年;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六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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