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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警曖昧應召站闆娘 當內應包庇性交易、幫查個資遭重判
南投縣警察局劉姓警員與當地養生館袁姓女老闆有曖昧,因袁女經營的養生館從事性交易,劉員通風報信臨檢時間,還幫查個資。南投地院近日以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另以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6月。
判決書指出,袁女招攬女子擔任應召小姐經營養生館,並提供不特定客人進行性交易,劉員明知袁女做非法色情行業,卻因兩人互有曖昧,接受袁女提供平板和手機,在任職南投派出所、名間分駐所期間,利用職務之以LINE通報臨檢時間。
劉員於前年4月至9月,以「小花朵」暱稱通報袁女11次臨檢時間,對話中除互稱「親愛的」,還有提醒要抓性交易、收好保險套等語。另有男子欠袁女20萬元,袁女因此要求劉員幫查該男和其老闆有無入監服刑等資料,劉員也幫她查詢。
但因袁女在前年9月另涉妨害風化案,警方搜索養生館並調查袁女,意外從她的手機發現有人持續通報,南投警分局執行臨檢勤務的日期、時段等消息;去年3月再次搜索該館,查扣另一支手機,循線查出是劉姓員警通風報信,還幫查個資。
劉員被查出疑似包庇非法色情行業,遭停職調查,但他辯稱,臨檢勤務非他編排,無包庇能力,並稱是洩漏酒駕臨檢、查緝違反防疫規定等勤務訊息,沒有包庇他人犯圖利性交易的犯意及行為。平板和手機則是袁女借他玩遊戲,不是收受賄賂。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該案犯事證明確,兩人犯行足堪認定。而劉員不知奉公守法、徇私洩秘及包庇袁女應召站規避查緝,嚴重敗壞官箴,以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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