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了還以為兒子交的是「女友」 他登門情殺未遂判刑7年10月
莊姓男子不滿曹姓男友提分手,登門求復合不成,加上對方父母阻止,拿出預藏的料理刀、菜刀砍曹父後腦勺、身體,還追著曹母跑;曹奪刀負傷,最後仍搶下刀械,父子送醫倖免於難。曹母不知莊是男兒身,法院開庭時還說「他是女生,我一直跟兒子說不要動手」。新北地院依2個殺人未遂罪判莊7年10月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他上訴。
莊姓男子外表較陰柔,但仍看得出是男性,且身高也比曹父來得高。曹說,和莊認識快2年,同居1個月,一開始覺得很幸福,但過半個月就發生了些事情讓他「不能接受」,下定決心要離開。
曹在牛排店打工時,莊為了挽回感情,曾到場自殘。2023年10月20日,莊到曹家與曹談判,雙方在客廳爆發激烈爭執,莊揚言「就這樣回去我會自殘或自殺」,但曹無意隨他走,加上曹的雙親也不讓莊帶走兒子,莊拿出預藏的雙刀連續揮砍曹父,再提刀追趕曹母。
曹為了奪刀,頭皮、額頭與頸部也被劃傷,經一番纏鬥,才搶下刀械。
曹父說,他希望兒子與「女朋友」好聚好散,但討論過程一直沒結果,且對方講話開始不理智,一直問「然後呢?為什麼?」且說話時手會抖,因此報警,請警察來了解到底有什麼問題。曹父說,他根本沒看到對方抽刀,直接就挨了5刀。
曹母則說兒子在衝突中也受傷,頭髮都掉了下來,兒子流了很多血,他壓著「女朋友」,「女朋友」一直哭,哭到警察來。
新北地院認為莊只因不同意分手,就萌生殺人犯意,拿預藏的雙刀揮砍曹姓男友和曹父,害兩人受傷,幸虧曹奮力抵抗奪刀才撿回一命。莊毫髮無傷,原本在偵查中認罪,後來又翻供否認、企圖卸責,一審衡量莊無前科、家境貧寒,被害人也不想追究並願撤回告訴,判莊7年10月徒刑。
莊上訴,否認犯行,且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但高院綜合相關事證,認定他確實有殺人犯意與犯行,2個殺人未遂罪應分論併罰,一審量刑並無不當。
高院認為從犯罪目的、動機、手段與情節來看,實在難以同情莊,也沒有宣告法定最低度刑過重的情形,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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