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指使身障童戲弄身障男脫褲毆打踹下體 嘉義男判刑1年
嘉義市吳姓男子得知鄰居身心障礙男反應較為遲緩,不但沒有憐憫心,反而起意作弄施暴,涉嫌指示身障童以玩手機為由帶往住處,指使男童強脫身障男短褲、毆打、踹生殖器等,身障男趁機脫逃回家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法官認為其行徑惡劣,判處犯成年人利用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吳男與中度身心障礙的A男是鄰居,明知道A男反應較遲緩,心生惡意起意作弄施暴,去年5月間,指示1名身心障礙B童,以玩手機為由偕同A男到他住處後,喝令B童強脫A男短褲,A男緊抓褲頭部分臀部裸露在外隨即將短褲拉起穿回。
吳男見狀又喝令B童毆打A男,B童因害怕不敢拒絕,乃聽從指示毆打A男腹部、臉部,吳男繼以拳頭及持棍子等方式毆打A男頭部、身體,見A男遭毆打盤坐在地,吳男又接續腳踩A男大腿、踹踢生殖器,致A男受有頭部鈍傷、腹壁挫傷、大腿壓砸傷、兩側股四頭肌拉傷等傷害。
期間A男2次欲逃離,都遭吳男強行拉回,第3次欲逃離時,因B童取走A男雨傘,雙方在門口拉扯,A男放開所持雨傘後,才逃離返家,家人見他神情有異,關切下才獲知,陪同報警。
吳男坦承對A男的傷害犯行,但是辯稱,當時下大雨,所以不讓A男回去而鎖門1次,也沒有叫B童摔A男的耳機,而是B童詢問其意見,他回答「隨便你」,B童隨將該耳機摔在地上。
B童作證,吳要A男唱歌又嫌唱得難聽,就拳頭打A男一下,吳問A男要不要回去,A男開門準備要出去時,吳就把人拉回來。吳叫A男拿著一片薄的木板舉在頭上,用拳頭打破木板打到A男的頭,吳用腳踩A男尿尿的地方,整個人站上去踩,A男就哭了,吳又說要讓A男回家,等A男走到門口又用同樣的方式把他拉回來,又打了A男好幾下打到坐在地上,吳又朝A男頭上吐口水,又繼續打好多下,A男被打倒在地爬不起來,時間到了傍晚,吳又跟A男說要讓他回去,A男拿傘開門準備要走的時候,吳男又叫B童把A男的傘搶過來,A男沒拿傘哭著回家。
法官審酌,被告為成年人,竟利用未滿12歲、具有中度身心障礙B童遂行其犯行,且不斷戲弄具有中度身心障礙之A男並任意毆打、侮辱歷程,其行徑惡劣,嚴重影響A男對於人際相處的信賴及B童未來人格發展,實難寬貸。量處成年人利用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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