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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電視不滿羅文嘉指紅媒 求償1元敗訴確定
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指稱中天電視是「紅媒」遭中天控告加重誹謗獲不起訴。中天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元,一、二審均判決中天敗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中天上訴確定。
歷審判決指出,羅文嘉於民國108年間在廣播節目中表示,「中天電視接受來自中國北京的資金,作為一個接受中國資金資助的媒體,我們可以認為它基本上是個紅媒」。
中天不滿羅文嘉的言論而提告加重誹謗,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中天聲請刑事交付審判也被駁回確定。
羅文嘉在110年11月間於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自此任何人在公開場合指稱中天電視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基本上就是紅媒,不用擔心他告,也不用懷疑真實,他就是」。此言論再度引發中天提告。
台北地檢署認為,羅文嘉文章是根據不起訴處分書與刑事裁定的內容進行評論,屬於依個人價值判斷的意見表達,且「紅媒」一詞是對媒體立場傾向的描述,並非價值判斷,由於言論涉及公益且屬於合理評論範疇,因此把羅文嘉不起訴處分。
中天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1元,並要求勝訴判決需刊登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的全國版報頭1天,並在臉書動態時報頁面連續張貼30天。
一審北院認為,中天製作並公開播送的節目對公眾認知有重大影響,可認其經營結構與資金來源涉及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此羅文嘉言論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意見表達,難認有侵害中天的名譽權、商譽權,因此判決中天敗訴。
中天不服提起上訴,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認為羅文嘉的言論是就可受公評之事做意見表達,仍判決中天敗訴。
中天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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