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爸爸去年持鎚敲死母欲殺他…兒今上大學寫信給父:願意原諒
彰化縣六旬余姓男子在去年7月間,因不滿妻子衝動性消費、借貸,致經濟窘迫,萌生殺妻、高中兒的念頭,余持鐵鎚打死妻子後,余兒子跑進超商求助,渾身是血,余一審被判刑24年,二審上月間開庭審理,余律師透露,余兒子案發後未曾聯繫余,但6月底已首次寫信給父親,告知已考上大學,「願意原諒」,據此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全案今審結宣判,涉殺兒子未遂部分,獲減刑,從一審判刑11年改判為8年10月,全案應執行刑19年,可上訴。
此起家暴殺人案件,上月底在台中高分院開庭,余出庭時向法官表示,全部認罪,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都認為有證據能力;余的律師則向法官表示,案發後余的兒子未曾聯繫過父親,不過開庭前收到余兒子寄信,信中告知,已考上大學,甚至在信中提到「願意原諒爸爸」,律師將此封余兒子的手寫信,作為量刑參考,上呈合議庭。
余男律師主張,余的兒子在一審審理期間,「拒見父親」,但此次余男兒子已有手寫信件給父親,希望法院能夠安排調解,另外也請求傳喚余兒子的專責社工,證明余犯下此案有情由可原因素,可適用刑法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
檢警調查,余姓男子(63歲)因不堪妻子消費、借貸壓垮家中經濟,謀議殺害妻兒後尋短,去年7月5日,以修繕房屋為由購買鐵鎚,先要印尼籍妻子離開客廳去準備晚餐,接著對坐在客廳的兒子猛槌,余妻聽到兒子呼救後返回客廳,反被余攻擊頭部廿多下致死,余兒子趁隙逃出屋外,跑進一間超商內求助,因余兒子渾身是血,民眾持手機蒐證,通報警方到場抓人。
本案屬家暴殺人案件,原需以國民法官案件審理,但因余男兒子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等精神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縣府評估,認不宜由國民法官參審,彰化地院聽取檢方、被告、律師意見,審酌公共利益、訴訟權益後,裁定此案不行國民參審,改由職業法官審理。
一審在今年5月審結,依殺人、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分判14年、11年徒刑,應執行24年,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全案今天審結宣判,分別判處14年、8年10月徒刑,應執行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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