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聲請撤銷法務部為相關機關 憲法法庭駁回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明天言詞辯論。立法院聲明異議,認為法務部是聲請人行政院的下級機關,要求撤銷法務部為相關機關。憲法法庭表示,法務部是「相對人」非「相關機關」,今天裁定駁回。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訂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
立法院不服法務部作為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的「相關機關」,日前向憲法法庭聲明異議。立法院主張,法務部為聲請人行政院的下級機關,難以期待法務部提出反於行政院之法律見解,憲法法庭應撤銷法務部作為相關機關之決定。
憲法法庭指出,憲法訴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明文規定,受審查法規範之主管機關,視為憲法訴訟法第三章所定案件之「相對人」,法務部為刑法的主管機關,這次聲請案的受審查法規範中,包括「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法務部依相關規定視為聲請案的「相對人」,並非憲法法庭指定的「相關機關」。
另外,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對憲法法庭訴訟書狀頁數限制等問題提出質疑,司法院今天發表聲明回應,並表示憲法法庭審理本案,依憲法訴訟法、相關法令規定及前例辦理,並未獨厚特定當事人,且考量個案性質差異,已有從寬處理及平衡發言時間的措施。
司法院強調,司法院虛心接受社會各界公評,惟至盼各界尊重大法官獨立的審判空間,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的言論,只會激化社會對立,無助於釐清與解決重大憲政爭議,且嚴重傷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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