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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真愛」 他恐面臨誣告
張姓男子藉自首「假結婚」想阻止陸籍妻子入境台灣,法院最終認為二人是「真愛」,判張男無罪,卻害張妻被通緝;法界人士認為,張男誣指妻子「假結婚」來台,已涉及偽證及誣告罪,若判決無罪確定,誣告部分可能另外簽分偵辦。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范家振指出,所謂結婚真意,實務上要看雙方有無同住、共同生活,了解彼此家庭背景,若只能形式回答,無生活照片、出遊、甚至發生過性行為等狀況,就可能被認為不具結婚「真意」,認定為假結婚。
依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換言之,若雙方經法院判決為「假結婚」,因婚姻自始無效,不用上法院訴離,就能由戶政機關撤銷登記。
張男自首時主張妻子八年前來台依親後就失聯,但法官依據受家暴紀錄,認為兩人有共同生活事實,認定應有結婚真意。
張男一審被認定與妻子是「真結婚」,無法依戶籍法請戶政機關撤銷結婚登記,妻子仍可入境,兩人婚姻關係仍在,張男若要離婚,應循民事訴訟訴離;張在自首前,以妻子企圖殺人、下落不明等理由,向法院遞狀訴離,案件審理中。
范家振說,過去收到假結婚自首案件,多半是人頭配偶年紀大了,怕引起麻煩及後遺症,張男案例較為罕見;不過即便「假結婚」部分無罪,但誣告、偽證等罪仍可能成立,預料判決確定後,法官應會針對誣告部分另告發由檢察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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