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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為阻家暴陸妻回台 謊稱假結婚
張姓男子八年前迎娶大陸籍妻子,前年卻趁妻子返陸時到警察局自首,稱兩人是「假結婚」,被依偽造文書等罪送辦;法院審理時張改口,稱因長期被妻家暴才謊稱「假結婚」,目的是為阻止妻子回台。法官認為,張男確實聲請保護令,也曾因家暴報警,認定兩人「真結婚」,判張男無罪,妻子則因偵查中未到,無入境紀錄,被檢方發布通緝。
據調查,張男和妻子二○一六年三月在福建完婚,張男回台後,持大陸的結婚證書向海基會、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同年底接妻子來台。
前年十月三日,張男突然跑到警察局自首,稱妻子是假結婚來台,約好由他當人頭配偶,妻子來台後再將薪水四分之一分給他,只是妻子一到台灣隨即失聯。
警方依張男供詞,認為他當人頭配偶也有罪,將二人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移送,檢方調查後也認定二人假結婚,將張男起訴,張妻偵查中未到,另發布通緝。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張男突然改口,稱與妻子是「真愛」結婚,只是妻子長期對他家暴還伸手要錢,他怕有生命危險,才會自首謊稱「假結婚」,希望妻子從此不能再入境。
法官調查發現,張男確實有聲請保護令,且自首「假結婚」前曾報案受到妻子家暴,既然他曾因受家暴報案,可見與妻子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另外,張男聲請保護令時,曾檢附自己身體傷勢照片,因此採信張男最後說法,認定缺少兩人「假結婚」證據,判決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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