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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豹小姐上班第四天遭摸私處 酒客賠35萬換緩刑
台中王姓商人到金錢豹KTV叫小姐陪酒,竟衝動伸手進她內褲亂摸,小姐坦言才上班第4天首次單獨陪酒就遇害,嚇到驗傷又怕染性病買藥、抽血檢查。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王10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王已賠償小姐35萬元獲原諒,對方也不追究,撤銷改判9月,緩刑4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2023年3月13日到金錢豹點了1名小姐到包廂內,歡唱時他違反小姐意願,強行將手伸入對方內褲亂摸。
台中地院一審時,王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有摸小姐大腿、摟腰,沒有摸下體。王的辯護人說,對方擔任酒店傳播小姐,理應知道遇到不禮貌客人如何自保,且包廂是開放空間,小姐若遭猥褻大可離開或求救,但她從頭到尾都沒有此舉。
小姐則控訴,當時是第4天到金錢豹上班,首度單獨陪客人喝酒,因自己沒做過酒店,不清楚酒店文化;當時2人單獨在包廂內,王突伸手摸她下體,自己有說不要、用身體抵抗,但王都不理會,她很驚恐,又擔心造成店家困擾才沒求救。
一審查,小姐事後到醫院驗傷,安全褲也採集到王男的DNA,且小姐表示遇害後怕染性病,去買抗愛滋病藥物、抽血檢查。一審認為,女子擔任傳播小姐陪同王男喝酒,不得作為合理化王男可以強制猥褻小姐的理由,不採信其辯詞,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10月徒刑。
王男不服上訴,主張全部坦承,也和金錢豹小姐達成和解、賠償完畢,認為一審判10月過重,請求撤銷改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王男已和小姐調解成立,也賠償35萬元,對方表示不追究,可見他有悔意,撤銷改判他改判9月,宣告緩刑4年,並應向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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