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千晴酸鄭運鵬徵才像「詐騙集團」賠15萬確定 刊登啟事則再審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民眾黨前發言人、新竹市政府前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指他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提告求償60萬元,並要求徐女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一審判徐女免賠,二審逆轉判徐女應賠償15萬元,但不用刊登判決要旨,最高法院將刊登聲明啟事回復名譽部分廢棄,發回更審;至於賠償15萬元部分已於二審判決後確定。
本案源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稱低薪是教育出問題,之後鄭運鵬在臉書貼出民眾黨以基本工資2萬6400元徵黨工,酸「驗證柯文哲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民眾黨前發言人徐千晴也在臉書上反擊。
徐千晴截圖人力銀行徵才頁面,發文指「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事後稱辦公室沒有徵才,認為徐千晴沒有查證,提民事訴訟,要求徐千晴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徐千晴一審時表示,她是評論可受公評之事,言論對事不對人,無需浪費司法資源;鄭運鵬委任律師主張,徐千晴貼文的截圖顯示「工作機會」為0,明知鄭運鵬辦公室沒有徵才,卻未合理查證,指鄭像「詐騙集團」已造成鄭的負面評價,侵害鄭的名譽權。
一審認為「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並非陳述鄭運鵬就是詐騙集團,而是對廣告未提供聯絡方式等資訊發表個人意見,判鄭敗訴,法官也「有感而發」指出,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鄭運鵬上訴,二審認定鄭運鵬並未徵人,徐千晴連基本的查證都不做,即評論「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改判徐女賠償鄭15萬精神慰撫金,但不用刊判決要旨。
徐千晴就判賠15萬元敗訴部分,因金額未逾150萬元,故不得上訴至第三審,而於二審判決後確定;鄭運鵬針對刊登聲明啟事部分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廢棄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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