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主委陳耀祥今屆滿 任內上架鏡電視遭檢舉涉瀆職、NCC涉洩密
NCC主委陳耀祥任期今天屆滿,陳任內審理上架鏡電視,因鏡電視申設案而起的案件眾多,陳耀祥遭提告涉嫌瀆職、NCC被檢舉涉嫌洩密、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挨告涉洩密、詐欺及背信等,台北地檢署均分他字案偵辦中。
北檢目前偵辦與鏡電視相關的案件,大致可分為4部分:NCC被控涉嫌洩密、陳耀祥涉嫌瀆職、裴偉涉犯背信、詐欺及商業會計法,以及鏡電視7名股東涉嫌偽造文書、稅捐稽徵法和洗錢防制法等。
2020年5月,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獲經濟部商業司核准設立,首任董事長為裴偉,創設外部公評人制度,向NCC申設新聞台頻道,同年8月舉辦的外部諮詢會議初審挫敗。
2022年5月間,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指控,裴偉涉嫌掏空鏡電視,提告裴偉涉犯背信、詐欺、商業會計法。
之後,前立委蔡壁如向法務部檢舉,有外力介入鏡電視執照申設案,檢方於2023年3月間,分他字案偵辦,案由為瀆職,陳耀祥被列為被告。NCC當時回應,陳耀祥因檢舉案遭檢調機關列他字案,屬於司法偵查的正常程序,外界毋須過度解讀。
同年6月28日,NCC審理鏡電視董監人事變更案和第四台上架案,兩案以四比零過關,鏡電視確定上架86頻道,可於凱擘、台固集團等32家有線電視系統播放,並以附帶條件要求鏡電視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
不過,時任立委陳椒華於8月間爆料,鏡電視大股東於2022年10月時,已有轉售股權或人頭代持情事,NCC不知調查,認為陳耀祥身為公務員,在職務上發現違法行為卻未依法告發,怠忽職守,放水護航。陳椒華告發鏡電視股東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與陳進財等7人,涉嫌偽造文書、稅捐稽徵法和洗錢防制法。鏡電視反告陳椒華涉誣告。
有民眾檢舉,NCC涉嫌洩漏陳建平的個資給鏡電視高層人員,裴偉因此被列為本案被告;今年5月16日,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指出,NCC洩漏檢舉人「徐小姐」的個資給名嘴溫朗東,要求法務部確實查辦,NCC為本案被告。上述鏡電視申設衍生相關案件,均由北檢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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