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公有停車場坡度太陡 刮爛特斯拉底盤…判國賠近萬
台中陳姓男子駕駛1輛特斯拉Model 3停放「南屯國小地下公有停車場」,經車道底盤卻遭刮傷花了近萬元修理費,對台中市停車管理處求償國賠9051元;法院經量測現場,發現該坡道的坡度比達1比4.57,顯不符法規「不得高於1比6」,認定坡道太陡才刮傷車輛,判國賠陳男9051元,可上訴。
陳男主張,他2023年12月17日下午5點多駕駛1輛特斯拉Model 3,要離開南屯區萬和路一段文昌街口的「台中市南屯國小地下公有停車場」時,行經萬和路一段側出口,但因其車道坡度未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1條所定,車道坡度不得超過1比6之規定。
陳表示,他離開時特斯拉右側底板摩到地板受損,花了右側下護板修理費9051元,認為是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就設施管理有欠缺,提國賠求償9051元。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抗辯稱,該停車場車道坡度達1比9,符合規定,且停車場有限速牌面,若陳男依速限行駛,應不會導致底盤受損,認為沒有因果關係,主張駁回。
台中地院查,依營建署函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1條第2款規定「車道坡度不得超過1比6」 。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也釋明,高程差如為1公尺,車道中心線投影於水平面的長度應為6公尺以上。
中院說,以上說明可知,車道坡度比是以高程差與車道中心線投影於水平面的長度計算,而事發停車爭坡道高程差為1.09公尺,車道中心線投影於水平面長度為4.98公尺, 坡度經計算只有1比4.57,顯已超過規定的坡度比,可見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對該坡道設置有欠缺。
法院也審酌,陳男底盤被刮後有向警方報案,提出現場監視器,車上乘客有證稱,離開停車場聽到右側底坐下有明顯擦撞聲音。
法院認為,南屯國小地下公有停車場的坡道坡度比,已高於法規所稱「不得超過1比6」,才釀陳男的特斯拉底盤刮傷,判台中市停車管理處應國賠陳男90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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