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授權就跳奇美部落勇士舞? 原民會挨告求償300萬二審結果曝光
原住民族委員會2018年8月1日舉辦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表演Kiwit阿美族奇美部落勇士舞,部落認為未獲授權擅自表演,侵害智慧創作人格權與財產權,提告請求國家賠償300萬元,此案也是首件侵害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案例,一審判決部落敗訴;部落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判部落敗訴,可上訴。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2015年正式施行,阿美族奇美部落的勇士舞Ciopihay、送靈祭歌Kahahayan同年4月申請通過,取得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
原民會2018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主辦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由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委由優利公司找上娜麓灣舞團,身著傳統服飾並表演奇美部落的勇士舞。
奇美部落主張,原民會未告知、未取得授權就表演勇士舞,完整展演每句歌詞和舞步,侵害奇美部落的智慧創作人格權與財產權,提告請求原民會國家賠償300萬元,並將判決書刊登於三大報;優利公司也為同案被告。
原民會辯稱,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跳勇士舞非商業用途,而是國際場合文化交流,跳舞前司儀也宣讀此為「奇美部落之傳統年祭文化展演」,符合原創權條例規定的「合理使用」,原民會雖發聲明道歉,仍認為原民日跳勇士舞不涉侵權。
一審判決奇美部落敗訴,原民會免賠;部落不服提上訴,高院指出,勇士舞於南島論壇開幕前就已對外公開發表,因南島論壇活動在文化、政治、外交等方面,均有正向且值肯定意義,於此嚴肅重要國際場合擇定使用勇士舞為開幕儀式,有重要原住民族文化交流意義而有正當目的,而不構成違法。
高院指出,部落向原民會申請登記勇士舞時,未載明須保持秘密及不公開,不具神聖性、保持秘密及不公開的特性,不受最高核心傳智創作的高度審查基準保護,但因勇士舞創作當初申請時,已於原住民族智慧創作說明書上提及使用的服飾、舞蹈及歌曲的相關禁忌或限制,仍應受中度審查基準所保護。
高院審酌,開幕儀式用勇士舞的目的正當,且沒有惡意用故意觸犯部落文化禁忌的方式展演,不致於侵害部落名譽,因此認為展演內容未達侵害傳智創作人格權的程度,再度判決部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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