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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樓上鄰居傳噪音板手猛敲頭11次 殺人未遂判刑5年6月
64歲廖姓男子,懷疑樓上66歲鄰居許姓男子,持續性製造噪音,今年1月間,涉持板手追打許男猛毆頭部11次,許男頭破血流,奔跑約350公尺躲進早餐店,廖男竟追趕至早餐店再度多次攻擊頭部。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廖男5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今年1月16日上午7時許,廖男不滿樓上鄰居許男,持續製造噪音,影響他的生活作息,惱怒持板手,趁許男從公寓2樓住處出門上班,朝許男頭部猛力毆打11次,許男驚嚇拔腿狂奔,衝出公寓,許的太太見狀幫忙脫困。
許男狂跑約350公尺,躲藏到麗山街一家早餐店,沒想到,廖男竟追到早餐店,涉持板手再度多次攻擊猛敲許男頭部,導致許男頭破血流,頭部有5處撕裂傷、右臉挫傷腫脹,幸好及時就醫保住性命。
廖男供稱,有持板手打人,但沒有殺人故意,要殺應該要拿菜刀,他是拿圓滑板手,怎麼打也不會腦震盪,所犯罪名應是傷害罪;他從2022年過年時,覺得主臥室上面每天都有敲的聲音,按電鈴、找管委會但求助無門,曾吃藥、搬出去,但返家後仍然有敲打聲,讓他無法忍受。
許男則稱,雙方當鄰居超過30年,他家中成員很簡單僅3人居住,沒有製造噪音,曾請廖男到家中看跑步機,老舊公寓的聲音不一定是2樓導致。
合議庭認為,雙方在案發前積怨長久,廖男持板手敲打許男頭部11次,次數非少,許男剛步出家門猝不及防,廖男還追趕至早餐店繼續敲打,在他人阻止下,還是想持續敲打,手段顯然非一時氣憤,行為時具殺人故意,且知悉中途鞋子掉落需回頭撿拾,可排除刑法19條情狀,無精神鑑定必要,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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