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6旬男酒駕撞死泰籍移工 國民法官判8年6月

63歲熊姓男子2023年3月9日深夜飲酒後駕車返家途中,在桃市新屋區撞死站在路旁聊天的泰籍移工,肇事後不僅未停車協助送醫,竟還躲回家2小時,直到警方上門,他的酒測值仍超標,此案為桃園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審判案,經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審理、評議後,今天傍晚將熊男依公共危險罪的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肇事遺棄等罪分別判刑,應執行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雲林籍63歲熊姓男子家住中壢區民族路六段,去年3月9日晚間至新屋區赴宴飲用酒類,晚間9點50分駕車返家,沿新屋區中山東路2段往中壢行駛,卻在新屋區中山東路2段346號前,不勝酒力、車身偏離車道,直接衝撞站在路旁31歲彭姓泰國籍移工THIPHAHA PONGPITHAK。

熊男肇事後立刻急踩油門加速離去,駕車返回17公里外的中壢區巷內住處。彭姓移工遭撞飛10餘公尺,因頭胸部鈍挫傷、肋骨骨折、氣血胸、呼吸衰竭等傷勢,當晚10點46分宣告急救無效。警方於當晚112點28分到熊男住處,測得他的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8毫克。

法官說明量刑理由,經政府大力宣導被告熊男應該知道不得酒後駕車,仍心存僥倖開車上路,除構成用路人潛在危險,更造成致人於死的無可挽回結果,且被告肇事後經過相當時間酒測值仍為每公升0.48毫克,足見他於駕車時,體內酒精濃度不低。

被告於駕車撞擊彭姓被害人後,撞擊強度致擋風玻璃破裂,理應下車察看甚至報警處理,竟置之不理逕行駕車返家,讓被害人無法有及時獲救機會,應予非難;另考量被告熊男於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惟於警察至他家查獲之際,被告僅坦承有駕車,但否認飲酒及知道有撞到人,於偵查中方逐步坦承犯罪的犯後態度;審酌被告本案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之犯行,除造成彭姓被害人死亡外,也造成被害人雙親、妻女等親屬天人永隔、難以回復的悲痛,並喪失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家庭經濟陷於窘迫困難,考量審理前與被害人親友達成和解,並分期給付等情,分別量處適當之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熊男酒後駕車在桃市新屋區撞死彭姓泰籍移工後肇逃,桃園地院今天傍晚宣判,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的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肇事遺棄等罪分別判刑,應執行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圖/楊梅警分局提供
熊男酒後駕車在桃市新屋區撞死彭姓泰籍移工後肇逃,桃園地院今天傍晚宣判,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的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肇事遺棄等罪分別判刑,應執行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圖/楊梅警分局提供
熊男酒後駕車在桃市新屋區撞死彭姓泰籍移工後肇逃,桃園地院今天傍晚宣判,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的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肇事遺棄等罪分別判刑,應執行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圖/楊梅警分局提供
熊男酒後駕車在桃市新屋區撞死彭姓泰籍移工後肇逃,桃園地院今天傍晚宣判,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的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肇事遺棄等罪分別判刑,應執行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圖/楊梅警分局提供

國民法官 泰國 移工 酒精

延伸閱讀

台南88槍案槍手另涉酒駕傷害1年執行將屆 高分院裁押3月

他當著祖父母面學武打電影砍殺小舅20刀 國民法官判15年8月定讞

嘉義東石酒駕男猛撞護欄 後座友人頭破血流傷重不治

水泥封箱男友藏屍 台中酒女上訴二審、今仍判27年半

相關新聞

東港安泰醫院大火釀9死 蘇清泉:好久沒當院長竟列被告?

東港安泰醫院去年10月火警釀9死,事後查出全院近5成是違建。屏東地檢署昨日傳訊安泰榮譽院長蘇清泉等人,訊後依涉過失致死罪...

牢飯夢碎!持刀搶超商10元「叫店員報警」 新北男自首無保請回

新北市板橋區54歲賴男大年初四上午至三民路1間超商買了1瓶酒,付帳後突然掏出水果刀搶了10元,得手後步行到一旁派出所自首...

法院查無收賄…宜檢不服判刑太輕 林姿妙等14人涉貪提上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人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去年底宣判,由於收賄罪證不足,法院改以圖利等罪判刑林姿妙12年6月。宜蘭...

迷信釀悲劇…挖喉驅魔害死兒 母判3年半

陳姓男子前年行徑異常、不吃不喝,家人以為「卡到陰」,陳父與胞弟涉壓制他讓陳母挖喉嚨「驅魔」,釀窒息死亡;雲林地方法院認為...

中共前海軍艦艇長開快艇「直接進淡水」 判8月徒刑定讞

中共海軍艦艇長退伍的阮芳勇去年6月駕快艇偷渡「投奔自由」,法院審理時,他提出「福建沿海軍事部署」的情報。士林地院依未經許...

5億高中生案 假結婚定讞 夏男判1年6月

台中市夏姓男子得知賴姓高中生繼承祖父(血緣生父)卅筆土地,兩年前與賴辦理結婚登記後賴墜樓身亡,夏被訴偽造文書;夏始終否認...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