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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判陳水扁洗錢案免訴檢上訴 高院抽中「貴股」任受命法官
前總統陳水扁涉犯洗錢防制法案,台北地方法院以追訴權時效2016年9月25日已完成,判免訴,台北地檢署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在刑事庭大廈4樓法官研究室,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貴股法官陳勇松中籤、擔任受命法官,合議庭將由吳冠霆擔任審判長,陪席法官為柯姿佐,案號為「113年度上訴字第3918號」。
陳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犯洗錢罪,因身體因素,案子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一拖多年,北院合議庭日前認定,洗錢案追訴權時效於2016年9月25日已完成,判陳免訴。
陳所涉的國務機要費案,因會計法修正,解除2006年12月31日前國務機要費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陳2022年7月15日被判決免訴確定,陳敏薰買官洗錢案是扁「逃」掉的第2案。
洗錢案判免訴後,陳水扁還有侵占總統府公文、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教唆偽證3案未審結;這3案分別在2013年12月20日、2015年8月31日、2014年1月28日裁定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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