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沙鹿豪宅案涉犯3罪今宣判 2罪判8年4月 竊占無罪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被起訴,顏上次開庭辯論終結時喊出「天大的冤枉」,台中地院原定25日宣判,因凱米颱風攪局,延至今天上午宣判,合議庭依貪汙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6月,總共8年4月,竊占則判無罪,此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今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顏寬恒7年10月、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被訴竊占判無罪。顏的妻子陳麗凌獲判無罪。
同案被告林進福,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7年8月、6月得易科罰,褫奪公權2年,被訴竊占判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顏的弟弟顏仁賢依竊占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由於部分判無罪,對此台中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中檢2023年3月28日發動搜索,漏夜複訊後命顏寬恒、陳麗凌各1000萬元、500萬元交保,同年4月6日偵結依貪汙、竊占、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顏、陳等一共5人,全案繫屬台中地院審理至今約1年3個多月。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沙鹿莊園竊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遭告發,顏未脫手又以借款為名目以4515萬元賣給張姓女設計師,並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由張出面向顏購買豪宅為假買賣,另顏任立委期間以林進福為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
中檢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竊占罪等3罪嫌起訴顏寬恒、林進福,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顏的妻子陳麗凌、張姓女設計師,另依竊占罪嫌起訴顏寬恒弟弟顏仁賢。
顏寬恒4月18日到庭辯結時,他全否認犯罪,表示自己沒竊占犯意也無假買賣,更沒有詐領助理費,被檢方起訴是「天大的冤枉」,懇求法院判無罪還他清白。
公訴檢察官就科刑意見認為,顏寬恒涉竊占、假買賣及詐助理費3案,均是主謀主導地位,也是最終受益者,他身為立委應為人民表率,卻在屋子被檢舉後持續以假買賣卸責,還責怪檢舉者,難認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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